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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1:36:14 人浏览

导读:

在当今社会中,大家对于继承的关注程度是越来越高的,发生的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那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是怎样的?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以及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在当今社会中,大家对于继承的关注程度是越来越高的,发生的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那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是怎样的?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以及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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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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