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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如何约定夫妻财产制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7:09:22 人浏览

导读: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那么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如何约定夫妻财产制公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那么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如何约定夫妻财产制公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的报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除涉台或部分涉外办事要求外,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但辽宁省丹东市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那里,想要通过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还需要婚姻记录证明,而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已经不再发放,这导致当地所有遗产继承工作全部停止。那么,为什么民政部早已声明不再办理的业务,公证处还要呢?

  辽宁省丹东市民张强的母亲于2010年去世,父亲于1981年去世,今年11月,他想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却被告知,相关业务已经暂停受理。

  张强:“11月16号到丹东公证处办继承母亲遗产的业务,但母亲都已经去世5年了,还需要婚姻证明。因为现在没地方可以开这个证明,所以业务无法办理,要求开具我母亲的单身证明。”

  公证处告诉张强,必须证明他的母亲在其配偶于1981年去世之后没有再婚,才能以子女身份继承母亲的遗产。而能出具该证明的,只有当地民政部门,张强多次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按照新要求,没法出具。

  张强介绍称,民政部门说依照民政部2015 266号文,不再开具任何婚姻证明。它一拒绝,没有婚姻证明就没法办公证。

  对此,丹东市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是张强一家,整个丹东市的遗产继承手续全都因为无法出具婚姻记录而停止了。

  丹东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业务都暂停了,现在等通知,等领导通知怎么办理。具体时间不清楚,全丹东目前都是这样。

  现在对于张强来说,证明早已去世5年的母亲自从其父亲1981年去世之后一直未婚,成了最大的难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解释,他们也不想这样,因为配偶也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对于两位老人不是同时去世的情况,必须先查清后去世的老人是否有过再婚,公证处才能出具证明。

  工作人员称,比如一个老人去世了,他老伴有份,这个老伴再婚后去世了,再婚的也有继承权,那怎么证明再没再婚?不得通过民政部门证明吗?没法证明,公证处也没办法。

  对于目前的情况,丹东市司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暂停办理继承,是因为没有婚姻证明就办理产权确认,风险较大,目前正在和民政部门积极沟通。

  丹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民政局不给出证明,涉及到房产、遗产继承真的需要,必须要确权。我们正在积极沟通,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结果。丹东市暂时停办,因为涉及的风险比较大。

  而丹东市民政局则告诉记者,当时签署文件时,司法局并没有提出异议,现在的情况,需要对方提供解决方案。

  民政局回应,前一阵子联系过,不是说现在还要,省里和民政厅也在协商,要拿出自己的方案,暂时可能办不了。文件已经生效,当时签文件时也没提出意见,现在他们要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据媒体报道,自从民政部停止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不仅是在丹东,济南、株洲、成都等地都出现过类似仍要求婚姻状况证明才能办理手续的情况。

  对于此类问题,民政部发言人陈日发在10月23号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在发布《通知》前,已经与各部委进行过协商,仍出现个别基层部门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属于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陈日发指出,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

  在会上,陈日发还强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单身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或正处于已婚状态。

  陈日发表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婚姻状况信息,并非相关办事部门需要掌握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单身或已婚状态)。

  陈日发说,如果有部门的确需要核实信息真伪,可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让群众不再为出具证明而劳苦奔波。

  陈日发指出,一些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在无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不少地方的公证、住房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已经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接洽商谈信息联网等事宜。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听到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婚姻登记信息”不能等同“婚姻状况”信息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介绍,目前,我国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但是,他也承认目前该信息系统还不具备异地查询的条件。一方面在数据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上还需努力,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完成已有纸质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婚姻状况、房产等信息都应该能够实现联网共享,相关部门机构也应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查询。“连通信息孤岛,才能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

   如何约定夫妻财产制公证

  夫妻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写好约定的主要条款。

  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

  经过公证员的审核,就可以出具《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书。

  这样,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免受侵犯,依法得到有力的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只要双方有明确约定,则不问财产的性质、来源、出资与投入,一般都可按照夫妻双方约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以上就是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如何约定夫妻财产制公证的全部内容,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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