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被撞残疾后结婚生子 肇事方承担抚养费

被撞残疾后结婚生子 肇事方承担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8:02: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即将结婚的情侣遭遇车祸,女子构成十级伤残。后来女子怀孕生子,向法院主张肇事方支付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女子因伤致残,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必然受到一定减损,且此种抚...

  核心内容:即将结婚的情侣遭遇车祸,女子构成十级伤残。后来女子怀孕生子,向法院主张肇事方支付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女子因伤致残,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必然受到一定减损,且此种抚养能力的减弱必然延续到儿子出生,判决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飞来横祸,即将结婚的小情侣在走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的轿车撞飞。男子经治疗并无大碍,女子却落下了十级伤残。后来女子怀孕生子,那么她是否能够要求肇事方支付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日前,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事情还得从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说起,王某在饭店就餐后驾驶私家车离开,不幸在斑马线上撞伤一对即将办理婚礼的梁某和岳某。

  交警部门随即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肇事的王某系酒后驾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一对准新人中男方梁某受伤较轻,经医疗后很快便出院了;女方岳某由于受伤较重,先后做了两次手术,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岳某将王某以及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审理过某中,双方除了对岳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存在异议外,其他项目没有多少分歧。

  原来岳某和梁某在事故后的第二年登记结婚,之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岳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正是事故后出生的儿子的抚养费。王某以及保险公司认为,岳某的儿子出生在事故发生之后,因此他们不应当赔偿其生活费。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应当赔偿岳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王某投保了交某险,所以由保险公司最后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虽然事故发生时,岳某的儿子并未出生,但岳某因伤致残,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其抚养能力必然受到一定减损,且此种抚养能力的减弱必然延续到儿子出生。而且其诉讼请求在诉讼时效之内,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婚姻法全文2014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