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过错离婚差点净身出户
导读:
核心内容:因一方有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近日青山区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无过错却差点净身出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的案例多一些,女方“净身出户”的并不多见。青山区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婚官司中,没有过错的女方差点净身出户,这是为何?
今年31岁的安徽女子高某与36岁的武汉男子张某2003年在北京相识相爱,第二年,张某回汉发展,高某为了爱情,不顾家人反对也从北京来到武汉,半年后,两人在汉登记结婚。
婚后生活也过得比较幸福,2007年2月,两人添了一千金,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2011年,高某听说张某在外面有了女人,且找到了张某和女人在黄山旅游的合影,于是,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后发展到分床而睡。
今年8月,张某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向青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可一旦离婚,自己可能面临“净身出户”:高某与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唯一的住房,还是张某婚前购买,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她在武汉没有亲朋好友,让她怎么生活。
高某找到张付坚律师表示,可以和张某离婚,希望张某能对她进行相应的补偿,若补偿不到位,誓死不离婚。张付坚律师对高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张某能一次性对高某进行补偿,后张某也同意了,一次性给予高某17万作为补偿,前几天,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为张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与张某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婚姻破裂,高某可能面临“净身出户”。
昨天,张律师对高某进行回访了解到,离婚后,高某很有可能回到安徽老家,这次离婚给她最大的感受就是女人不能太傻,不能太相信爱情,当初若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也不会有今天的“惨败”。张律师提醒,女人在面对婚姻时,应当多留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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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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