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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法律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22:41: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不再是老人的一厢情愿,而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爸,我工作

  核心内容:“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不再是老人的一厢情愿,而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爸,我工作太忙,不回家吃饭了,”“妈,钱够花吗,今天我聚会就不回家看您了”……年轻人,你们是否有过这样的情节,你们曾试想当老人接到这样的回答有多难受,他们的希望就是子女能常回家看看。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被列入法律条款,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再只是老人的一厢情愿。

  变化:“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

  “子女长期不回家看看,老人被冷落,诱发孤独和寂寞,心理负担增大,由此造成的悲剧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律师邢连超说。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款,”邢连超表示,现在的人往往注重对老人的经济赡养,而忽视了精神赡养,“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大,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赡养老人有时确实力所难及;子女长期在外上班,没空回家看望,有时打个电话回家,有时电话也不打,老人需要什么,儿女一无所知。”邢连超表示,其实,老人的精神世界才是子女最应该关心的,新法规定,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强调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要求儿女不仅要在经济上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更应多嘘寒问暖,丰富他们的内心生活,摆脱孤独和寂寞感。

  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此,成都市老龄办副主任李康宁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仅是对子女有要求。同时对政府、社会、亲人三个层面对老人的关爱,都有了新要求。“面对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保障老年人权益。”

  声音:是对传统品质的推动

  对此,李康宁说,目前成都老年人口已达223万,而且这个数量还在日益增加。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养老水平,都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他说,“孝道”自古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孝”属于道德层面的约束。而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时候,光靠“道德感”在现实中是不能起到有效约束的。而将“常回家看看”等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保护写入法律,使之多了一层法律的约束,“对社会形成良好的尊老爱老氛围,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邢连超表示,将问候老人写入法律,是对尊老爱幼这一中国传统美德的倡导和推动。

  新法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对这一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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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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