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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婚 认罪后未被批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6:07:06 人浏览

导读:

广西女子牛柳(化名)经朋友指点到邯郸大名县骗婚。牛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却对牛柳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这是为什么?相亲实为骗人钱34岁的牛柳是广西德保县

  广西女子牛柳(化名)经朋友指点到邯郸大名县骗婚。牛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却对牛柳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这是为什么?

  “相亲”实为骗人钱

  34岁的牛柳是广西德保县人。1996年,她与林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证,随后,生下一双儿女。

  2010年11月,外出打工的牛柳在广西南宁结识了阿兰,并认识了其丈夫“灯哥”。想到与丈夫已分居八年,且感情薄弱,牛柳便接受了“灯哥”为其介绍对象的建议。

  2011年1月18日,大名县的张某在朋友马某的带领下,通过“灯哥”与牛柳见了面。

  “灯哥”看牛柳对张某很满意,就对她说:“等你跟张某走后,住几天或一个月再回来,我给你5000块钱。”当时,牛柳才明白“灯哥”是骗婚,却依然默认,并与“灯哥”配合骗取了张某的信任。最终在“灯哥”和马某的撮合下,张某先后拿出14000元给了“灯哥”。

  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当牛柳与张某回大名时,“灯哥”往牛柳包里放了三千块钱,作为好处费。牛柳到大名后,很快与张某举行了结婚仪式。

  可没过多久,有人举报牛柳涉嫌诈骗。2月26日,牛柳被大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牛柳在侦查人员询问中,供述了与“灯哥”一起诈骗的犯罪事实。目前,主犯“灯哥”仍在逃。

  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卷宗,并于日前依法对牛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罪后 没证据印证无法批捕

  “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办案检察官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应结合其全部供述和辩解及其他证据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公诉的根据。

  本案中,只有犯罪嫌疑人牛柳的供述,主谋“灯哥”在逃,且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所以只能对牛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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