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男女结下苦果 婚后分居两年
导读:
一对男女认识十几天就登记结婚,此后却分居两年多,结下了生活的苦果。近日,在柳江县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这对“闪婚”夫妻领取了离婚调解书,终于好聚好散。
女子阿美和男子阿逢都是柳江县人,两人于2008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仅十几天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一起远赴山东省打工谋生。在外地打工期间,阿美的腰椎间盘突出旧疾复发,无法正常务工,而阿逢则承受着生活的压力,忙于工作也没有抽出时间照顾妻子,加上两人原本的感情基础不牢,阿美心生怨气,经常与阿逢争吵。
于是,共同生活几个月后,阿美便离开山东独自南下到广东打工,两人分居生活。期间,双方更是疏于联络,更加导致感情淡漠。2009年12月,阿美专程回了一趟柳江县老家,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将阿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第一次申请离婚,法院依法驳回了阿美的请求。
法院判决后,夫妻二人依然未能摒弃前嫌,还是分头打工,互不联系。2010年12月,阿美再次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坚决要求与阿逢离婚。办案法官依法将传票邮寄给在山东打工的阿逢,并电话与他沟通。阿逢表示不愿意离婚,希望法官给他一定时间考虑此事,同时提出另外条件:“如果按法律规定,你们判决我和阿美离婚,我希望阿美应当退还当初的部分礼金,还有我为她治病所开支的费用。”
开庭时,阿逢没有到庭,法官缺席审理查明事实后,了解到双方分居生活已逾两年,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勉强维持只会增加双方的痛苦。接着,法官继续多次连线远在千里之外的阿逢,向他解释“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认为他和阿美的婚姻基础薄弱;而在外打工的紧张生活压力、两地分居等状况,都是双方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夫妻做不成,还可以交朋友嘛,好聚好散才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在法官的数次耐心疏导后,阿逢认真考虑并接受建议,从山东返回柳江县与阿美签订离婚协议;阿美也当庭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向阿逢退还3000元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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