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 > 婚姻状况证明 > 上海仍可开单身证明

上海仍可开单身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3:16:32 人浏览

导读:

民政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自此,单身证明被废止。但是,由于目前上海仍在衔接和过渡期间,民政部门仍可开具相应证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也仍需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民政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自此,单身证明被废止。但是,由于目前上海仍在衔接和过渡期间,民政部门仍可开具相应证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也仍需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单身证明被废止

  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上海仍可开单身证明

  据获悉,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今后除相关公证事项外,群众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遇相关审核,各部门之间将直接进行信息核对。不过,目前上海仍在衔接和过渡期间,民政部门仍可开具相应证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务也仍需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那么,今后民政部门不给开,相关机构又需要,该怎么处理?

  民政部昨天明确表示,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当事人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

  大家都在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详细

  (责任编辑:燕)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