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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6:25:3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有哪些?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夫妻忠诚的协议。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应只及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快车编...

  核心内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有哪些?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夫妻忠诚的协议。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应只及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

  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特点:

  1、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开始的时间以婚姻关系成立为生效要件。

  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常常是在婚前签订的,但是协议的生效常常是以婚姻关系的成立为有效要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到结婚以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结婚,即使一方出现了有违忠诚协议的行为,“夫妻忠诚协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衍伸到协议对主体的约束,即只对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的二人产生约束力,婚前,恋人之间是否忠诚于对方受道德规范调整,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2、从协议发挥效力的具体内容来看,夫妻忠诚协议的对象应只涉及到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首先协议中被要求赔偿的对象只是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赔偿要求者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如“第三者”,“宾馆”,甚至配偶的其他家庭成员追究赔偿责任。另外,夫妻忠诚协议大多数都规定:若一方出现对另一方的不忠行为,将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或在离婚时,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

  3、从协议效力的法律性来看,法律没有明确对夫妻忠诚协议的保护性规定。

  目前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没有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方面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本身的存在在社会中就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认为它损害了婚姻本身的美好,使婚姻变得更加的利益化、商业化;有人认为它侵害了婚姻主体的很多不可剥夺的权利。[page]

  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夫妻忠诚协议的设立和生效以及违背的惩罚措施,而目前很多针对夫妻忠诚协议的审判中,只是依据具体的依据以及法官的主观裁定。这一切都造成了夫妻忠诚协议的约束效力低下。我国公证界对这种“忠诚协议”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大多公证机构对此类“忠诚协议”的公证申请一般是拒绝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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