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男友结婚,把父母告上法院?这是为什么?
导读:
因为对于女儿选的女婿不满,禅城一对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女儿小李与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经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父母又变卦不肯交户口簿给女儿。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难道小李在婚姻上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吗?具体情况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小李在婚姻上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结婚自由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涉。同时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因此不管小李父母对女婿是否满意,在法律上,小李在婚姻上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小李父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女儿婚姻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有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在此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
法院指出,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据悉,判决下来后,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李幸福的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在执行法官协助执行的过程中,小张和小李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三、如果父母或者第三者侵害婚姻自主权,怎么去维权?
如果被侵害婚姻自主权,可以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这次事件的小李一样,起诉父母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婚姻自主权。
因婚姻自主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十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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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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