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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只为买房,险些摊上巨额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2:15: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房屋限购政策一直施行着,想购房无奈却受限购政策阻碍着。王女士心急之下,采纳了中介的意见,先与张先生假结婚,买了房之后,立即离婚。无奈张先生却在假结婚多次推脱离婚,并索要钱款,最后玩起...

  核心内容:房屋限购政策一直施行着,想购房无奈却受限购政策阻碍着。王女士心急之下,采纳了中介的意见,先与张先生假结婚,买了房之后,立即离婚。无奈张先生却在假结婚多次推脱离婚,并索要钱款,最后玩起了失踪。这样的情况下,王女士不仅办不了离婚手续,还险些摊上了巨额债务。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王女士由“前夫”陈先生陪同,前往民政局跟张先生登记结婚。“都是我老公陈先生跟他联系的。整个事情中,我总共只见了张先生两三次。实际上我们没有夫妻事实,双方也没有感情……我们是为了买房子假结婚。”王女士后来承认。

  原来,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大学同学,200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大学毕业后辗转来沪工作,并在本市购买了两套小户型房屋。随着孩子的长大,两人为改善家庭住房环境想要购置一套大房子。

  通过房屋租赁公司中介人员许某的介绍,二人很快找到了心仪的房子,不料遇到了限购的烦恼。此时,许某建议,自己认识另一中介乐某,可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方式帮客户购置房屋。

  急于购房的二人同意了这一方案,并经乐某牵线,认识了沪籍男子张先生。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确定“假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张先生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张先生和王女士立即登记离婚。

  2013年10月,王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离婚。两个月后,王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去年5月,王女士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期间,王女士和陈先生共同生活在一起。然而,王女士还未来得及享受购房的喜悦,就陷入“假结婚”带来的噩梦之中。原本约定购房后就离婚,但张先生借口“人在外地无法回来”,并多次以生病等为由向王女士索要钱财。王女士按其要求支付数万元费用后,张先生依旧没有露面。

  就在王女士为离不了婚而一筹莫展之际,另一件让她感到如同晴天霹雳的事情发生了——她新购置的房产和银行账号竟被法院查封和冻结。原来,2014年5月,张先生以结婚购房为由向他人借款,并称“其妻王女士到老家凑钱去了,很快就可以还上”,最终却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张先生承诺按期还款60万元但未履行,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还申请将王女士追加为被执行人。

  所幸,王女士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在组织听证后裁定,解除对王女士名下房屋的查封及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结婚前,我对张先生的工作单位、生活经历、家庭父母等各方面情况完全不了解,到现在我也依然不清楚,我的个人情况也没有告诉过他……”后来,王女士才知道,她这个法律关系上的老公不仅甩下60万元债务让自己埋单,而且还是一名曾因盗窃电脑被判处刑罚的盗窃犯。

  2014年9月,王女士决定不再苦等张先生露面,一纸诉状交至崇明法院,认为自己是为了购房才跟张先生结婚,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故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经法院传唤,张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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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王女士起诉离婚为何获得法院支持?

  答: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王女士和张先生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共同生活,在经济和生活上均无任何往来,亦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女士坚持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可予以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作假有风险,婚姻需谨慎。“假结婚”仅是就结婚动机而言,从法律上看就是“真结婚”,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中的一切义务,如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等。因此,“假结婚”存在法律风险,极有可能弄巧成拙,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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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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