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政策外出生婴儿如何入户
导读:
惠民县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如何入户?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要符合哪些条件?应提交什么申请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反计划生育政策;
婴儿出生时其母亲或父母双方均是我县常住户口居民或一方是的。
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供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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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
各公安派出所或惠民县公安局。
程序
由派出所受理后呈报县局核准。
时限
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县局,县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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