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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9 16:05:03 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应如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6年5月2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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