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约定 > 法律不承认婚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不承认婚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0 10:21:24 人浏览

导读: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封建社会,六礼中的前四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定婚有关,定婚是婚嫁的必经程序。在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封建社会,六礼中的前四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定婚有关,定婚是婚嫁的必经程序。在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的大理院仍然对定婚作如下解释:

“定婚为成婚之前提,据现在继续有效之前清现行律载,男女定婚,写立婚书,依礼聘要。文载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等语,是婚约必备的条件之一,婚能为有效成立,苟无一具备,虽无成婚,于法律上仍不生婚姻之效。”

我国目前有些地方,虽仍有婚约这种形式存在,但从现行婚姻法上看,并没有关于婚约的明文规定,在法律上既不禁止男女双方自行订立婚约,也不承认婚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解除婚约所引起的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2、3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