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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持为私生子打官司续:富翁被判为孩子生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08:26:35 人浏览

导读:

追踪索引:一个月前,宜兴市一位女主持为两岁的私生子寻找亲生父亲,将当地一位亿万富翁告上法庭,富翁当时的一番“女人就是各种各样的鱼”的“高论”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快报曾作过详
追踪索引:一个月前,宜兴市一位女主持为两岁的私生子寻找亲生父亲,将当地一位亿万富翁告上法庭,富翁当时的一番“女人就是各种各样的鱼”的“高论”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快报曾作过详细报道)。 日前,女主持与亿万富翁终于在宜兴市法院当庭对峙,由于涉及到两位“公众人物”的隐私,此案选择了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副院长挂帅亲自担任审判长。在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当庭判决“小袁袁与亿万富翁的父子关系成立”。案子已尘埃落定,孩子终于找到了父亲,但女主持并不满意,原因是该富翁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运用的只是“推定原则”,这一幕一幕,像极了一出红男绿女之间的悲喜剧。

  “ 在庭上他一直回避我的眼光”

  由于是不公开审理,且双方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这是一场原告母子与被告“父亲”相对峙的庭审。

  尽管这是两人在一年后的首次“面对面”,看着自己曾经爱过的男人,女主持袁某心中已经平静如水,“面对他我现在心里只有厌恶,他有时也会看上几眼我怀里的袁袁,孩子那么可爱,谁见了都喜欢,但每次当我的眼光投向他时,他立刻会转向别处,看的出来他是刻意回避我。”据袁某称,王某在开庭前曾托人找她希望调解,但袁某没有同意,“我觉得他要是真关心我,也不用等到现在!”

  “让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是一个女人的耻辱”

  正如事先预计的那样,“做不做亲子鉴定”成了整个案子的关键,在王某承认与袁某关系的基础上,法庭向王某询问是否愿意做亲子鉴定,得到了对方的回绝。尽管袁某在庭上一再坚持此要求,双方也为此争辩了几个回合,王某始终未同意。

  根据庭审记录,王某当庭承认在袁某怀孕前,曾与其有过性关系,所以不排除他是小袁袁生父的可能性。而在医院为小袁袁作新生儿医学情况记录时,袁述称孩子的父亲是王某。而且小袁袁与王某的五官特征较为相似,因此法院认为,两人存在生父子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据袁某称,在法官问及孩子的血缘关系时,王某当时的回答是“既然她说是我的,那就算是我的吧。”而当记者试图想向王某核实时,对方拒绝回答任何关于此案的任何问题,更不愿提及亲子鉴定。

  袁某告诉记者,“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要自己的小孩做亲子鉴定去确认父亲,无疑是天大的耻辱。全世界一天要出生多少小孩,换作以前打破头我都不相信我的小孩要去做亲子鉴定认父亲,这结果是谁造成的?”

  “事实上我对判决依然不满意”

  宣读判决的那一刻,作为母亲,袁某说自己并不激动,"很多人问我打赢了官司开不开心,其实我一点感觉都没有.

  “案子这样判应该说是必然结果,其实对我来说没有输赢的关系,因为即使输了孩子也是他的,父子关系是改变不了的!说实话,打这场官司对我本人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我之所以非打不可完全是为了孩子! 但让我不满意的是,法院通过推定来判决小孩与王某的父子关系,其证明程度到底有多大,父子关系是一种自然法则,用推定原则来认定岂不是荒唐吗!这无疑为社会上的造谣、中伤继续提供了空间。”

  袁某认为,既然法律可以出于保护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而不强制执行亲子鉴定,那为什么不能维护一个未成年人寻找父亲正当权利。

另外记者获悉,在庭审中王某曾主动提出给付一定的抚养费,但袁某却明确表示不提出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袁某这样对记者说,“我自己的孩子我自己养的起,等孩子成年了我会告诉他所有的真相,至于到时他是否想要回抚养费,由他自己决定。”

  亿万富翁与女主持的这场官司,不仅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其法律上的特殊性同样也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

  “亲子鉴定”与“推定原则”谁更有说服力?

  该案的审判长宜兴法院副院长储晓良表示,在非婚生子与生父关系的确认中,毫无疑问亲子鉴定是最有力的证据。但由于王某拒不配合,而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又无权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因此法院只能依据“妨碍举证”的规定,再结合其他证据及事实,推定小袁袁的主张成立,从而认定两人存在生父子关系。

  在庭审中,王某虽然承认与袁某曾有过性关系,但专家认为在身份关系的确认中,有过性关系只能作为一个因素,并不是本案判决的决定因素。

  该案的主审法官姚旭斌也表示,虽然本案最终作出了确认其父子关系的结果,但事实上,但这种确认到底有多大程度,是51%还是99%的确信?恐怕现在谁都不好说,“这类问题上最有发言权的就是亲子鉴定,但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作出推定判决,从法律上已经充分保护了孩子的利益。”

  据悉,外省市也有过类似的“私生子寻父”案件,有的同样依据“推定原则”做了判定,而也有个别案例则因为被告不愿做亲子鉴定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了私生子是否意味着犯“重婚”罪?

  在私生子的身份被确认后,是否就意味着孩子的父亲可能犯“重婚罪”?

  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的陆俊律师认为,根据新婚姻法,构成重婚罪有两大条件,首先是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因此,“包二奶”甚至有了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而且,王某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重婚罪,必须要由其妻子自诉,法院方可受理。

  但陆律师同时指出,在小袁袁的身份被确认后,连带着还会有抚养权和继承权的问题。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袁袁享有王某其他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在18周岁前,他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育费,而在遗产继承时,也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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