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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2:35:51 人浏览

导读: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继承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相应的继承人享有继承这些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有的人为了争得遗产的继承或者产生争纷的时候,往往会不择手段,作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最后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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