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计划生育 > 二胎 > 再婚生育二胎的几种情形

再婚生育二胎的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04:57: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再婚生育二胎的情形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九种情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核心内容:再婚生育二胎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再婚生育二胎的情形主要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九种情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page]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依照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哪些情形可以生育二胎?

  计划生育是我国推行多年的一项基本国策,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不仅如此,计划生育也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双方所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国家对计划生育的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妻生第二个孩子;禁止超计划生育二胎和多胎,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详细

  各地生育二胎有什么条件?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详细

  怎样办理二胎准生证?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