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计划生育 > 独生子女 > 2011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2011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4 07:26:19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2011年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上调至30元。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本文介绍2011年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上调至30元。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推荐阅读: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你有什么不清楚可直接向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办理独子证的机关是各社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负责办理。

  独生子女证手续如何办理[page]

  办理独生子女证手续: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