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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8:01:2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担心一方会把财产进行转移或是其他的方式损害一方的利益,那么可以对离婚程序涉及的财产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程序结束以后,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财产保全手续。

  离婚诉讼,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担心一方会把财产进行转移或是其他的方式损害一方的利益,那么可以对离婚程序涉及的财产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程序结束以后,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离婚财产保全手续

  一、离婚财产保全手续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婚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对于不同类型的离婚财产,保全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银行存款,即存在银行中的钱款。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动产,如农业用具。离婚财产中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不动产,如房屋。离婚财产中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其他财产,如股权、债权。离婚财产中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财产保全手续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但是对于某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比如转移财产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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