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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00:01:18 人浏览

导读: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然而很多时候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来解决问题,那么财产分割的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然而很多时候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来解决问题,那么财产分割的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分割起诉状

  财产分割起诉状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二、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财产分割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当大家遇到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时,能够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切记不可使用暴力这样的不理智的方式,免得得不偿失。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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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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