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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中不被允许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6:34:33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间财产约定经签订即生效,对双...

  《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间财产约定经签订即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夫妻约定财产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内容违法,协议亦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夫妻财产约定中不被允许的内容。

  一、不允许免除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放弃监护权的内容

  抚养义务不仅是法定义务,且是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法定义务不允许放弃,且社会道德不会允许谁作出不要自己孩子、不养自己孩子这种败坏社会风气,有损家庭伦理的约定,是普通大众难以接受的协议内容。另一方面,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的同时,也是他们的权利,免除了其抚养义务望望也是以剥夺其抚养权利为目的,不利于亲权的稳定。

  同样,监护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非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监护权。有时候放弃监护权是出于无奈,这种违反真意的约定更加应该认定无效。另外,监护权是权利的同时也是义务,不应允许一方以放弃监护权为名放弃监护孩子的义务,甚至是用放弃监护权来与免除自己的抚养权交易。

  免除一方抚养权,一方放弃监护权,都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

  二、未告知债权人的各自承担债务的约定对此债权债务关系不生效

  婚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是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约定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是,必须要告知债权人,否则此各自承担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三、不允许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的协议内容

  扶助义务是婚姻家庭中最基本的义务,如果免除了夫妻间的扶助义务,那么这张成了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对配偶履行扶助义务,显然是有违婚姻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在一方患重病急需救治等情况时,另一方还是应该拿出自己那一部分财产进行救助,不得以约定中有免除自己对配偶的抚养义务而排除自己的责任。如果与你朝夕相处的配偶生重病时,你还紧紧抱住你的财产,那么结婚又是何苦呢。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优于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的目前,且人民群众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概念很重,应当允许夫妻约定财产,有利于简化夫妻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巩固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但是,在约定夫妻财产的时候也要注意到并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被允许,一定要考虑到婚姻的价值取向,法律和道德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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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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