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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23:43:13 人浏览

导读:

收养是法律拟制血亲的一种方式,但生活中也会有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感情不和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悲剧,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成为许多当事人的烦恼。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关于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的相关法律知识做详细解答,希望帮助到您。

  收养是法律拟制血亲的一种方式,但生活中也会有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感情不和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悲剧,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成为许多当事人的烦恼。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关于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的相关法律知识做详细解答,希望帮助到您。

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

  一、收养子女关系解除条件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程序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领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领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与弃婴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么做的全部内容,解除收养关系要以符合法定条件为前提,还要根据规定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快车小编建议您咨询律师,法律快车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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