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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4 09:18:43 人浏览

导读:

再婚,对于很多离婚人士来说不会因为对方的过去而造成心理上的不平。但是,再婚后的财产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再婚人士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生活中再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那再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再婚,对于很多离婚人士来说不会因为对方的过去而造成心理上的不平。但是,再婚后的财产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再婚人士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生活中再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那再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应怎么进行再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那么,再婚人士如果想要结束这段重建的婚姻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怎么办呢?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表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不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及上述关于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实施,该条规定已不再适用。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案情简介】

  秦大爷和李大妈是一对再婚几十年的老夫妻。秦大爷再婚前无子女。李大妈再婚前育有一子小钱,再婚后未生育其他子女。2012年,秦大爷的祖宅被征收,因行动不便,秦大爷便委托李大妈的儿子小钱去领取了征收补偿180万元。小钱领取补偿款后交给了李大妈。一个月后,秦大爷找李大妈要钱时,发现李大妈处只剩下120万元,对于另外60万元的去向,李大妈开始支支吾吾,后来一口咬定是自己花掉了。因小钱平时不仅嗜赌如命,而且赌资巨大,故此,秦大爷怀疑那60万元是被小钱赌博输掉了,于是多次要求李大妈将剩下的120万元交给自己保管,李大妈不肯,于是,秦大爷一纸诉状将李大妈告至法庭,以李大妈有隐藏、转移征收补偿款为由,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180万元。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秦大爷的请求,依法对征收补偿款进行了分割。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是201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款180万元,属于秦大爷和李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大妈既未能合理说明60万元征收补偿款的去向,又不肯将剩余的120万元交给秦大爷保管,存在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此,依照上述规定,判令对征收补偿款进行分割。

  小编结语:如果双方是为了离婚而作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才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规避债务,故意将财产全部分割给一方。这种分割协议在离婚时即使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确认,如果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同样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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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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