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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8:03:2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夫妻之间做夫妻财产公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是为了避免婚后因为财产的原因产生纠纷才去进行公证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去办理公证,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夫妻之间做夫妻财产公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是为了避免婚后因为财产的原因产生纠纷才去进行公证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去办理公证,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二、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

  4、其他。

  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的相关内容。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公证,对于婚后夫妻感情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进行一个公证还是很有必要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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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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