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要注意什么
导读:
即将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签订完财产分割协议后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能够为将来的离婚诉讼纠纷提供相关的证据,也能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那么,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要注意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说明。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综上所述,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过程中,需要对财产分割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审查,包括对分割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属纠纷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到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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