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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0:22:27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话,离婚时,就会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话,离婚时,就会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规定就是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法律依据。但除了上述规定,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由于目前其他的法律和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造成该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颇为不同。

  二、关于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答疑

  案例介绍:

  我是一个北京女孩儿,跟老公是在一次相亲网站组织的单身约会活动中认识的,老公家是湖南农村的,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发展,属于那种凤凰男。我虽然家在北京,但相貌只能说是普通人,工作也很普通,没什么男孩子追求,遇到老公的时候也26、7岁了,那时候我们两个人很谈得来,而且他人长得还算精神,虽然家在外地,但是很勤快很上进,两个人又都想成家,谈了近一年的恋爱感觉还不错就结婚了。

  结婚之前我父母帮我在回龙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付了20多万,贷了30万,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登记我的名字,婚后由我们两人住,贷款由我们两人还。结婚以后天天生活在一起,才发现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因为买个什么东西买贵了,因为谁多干少干点家务活都能唠叨半天吵上一架,而且他特不会说话办事儿,也不怎么会哄人高兴,越过越没意思,架越吵越凶,有一次还差点动手。结婚好几年,我们也没有小孩,我越过越灰心,想离婚。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应当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老公参与还贷的房款我是否应该折价给他?房产的增值部分需要折价补偿吗?

  律师回复: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

  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只是你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按揭贷款,这种贷款应当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你老公在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与你共同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一方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款,你应当将共同还款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就你的情况来讲,如果房产为一方个人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你老公对分割房产折价的增值补偿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那么整个房产增值部分要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部分。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房款应享受的房产增值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也就是获得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你老公也仅能够获得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的一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由产权登记归属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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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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