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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2:34:56 人浏览

导读:

遗产继承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按照我国规定: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其次再是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有的老人在生前那么没有遗嘱的,遗产如何进行分配就成了大问题。那么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遗产继承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按照我国规定: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其次再是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有的老人在生前那么没有遗嘱的,遗产如何进行分配就成了大问题。那么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没有遗嘱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遗嘱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三、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规定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不可以委托,必须当事人亲自去。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没有遗嘱叔叔的房产有哪些人继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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