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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的钱一方用于赌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07:30:21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用借款进行赌博的,由于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一方借款的钱一方用于赌博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用借款进行赌博的,由于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一方借款的钱一方用于赌博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一方借款的钱一方用于赌博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一方借款用于赌博,配偶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夏某在与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共计9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七天,月利率为3%。2009年6月,夏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后借款期限届满,夏某分文未还。2011年8月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认定,刘某长期组织夏某等人进行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2010年10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邢某共同归还90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夏某借款的时间为2009年5月,而出借人刘某于2009年4、5月间开设赌场,借款人夏某亦曾在该赌场内参与赌博,出借人刘某对于夏某有赌博恶习的事实应当明知,且刘某的手下徐某曾按照刘某指使向夏某放高利贷用于赌博,故刘某应当明知夏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夏某本人亦陈述本案借款系刘某在赌场出借,刘某借款给其用于赌博。结合以上事实,能够认定出借人刘某明知借款人夏某借款用于赌博而提供借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判决驳回刘某对夏某、邢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一方借款的钱一方用于赌博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偿还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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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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