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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二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00:47:1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是有着大量的人口的一个国家,如此大量的人口也是分为了很多的民族的,不同的民族相应的人口数量也是不同的,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少数民族的二胎政策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少数民族二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是有着大量的人口的一个国家,如此大量的人口也是分为了很多的民族的,不同的民族相应的人口数量也是不同的,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少数民族的二胎政策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少数民族二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少数民族二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双方都是少民才可以。

一是民族八省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生育一个子女。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两个子女;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生育三个子女。西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给予技术服务。云南、贵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对总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二是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三是除前两类以外的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类地方基本属于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都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夫妻可生两个子女;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两个子女

  二、二胎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三、二胎工资

  1、产假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2、哺乳期内,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生育津贴。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4、怀孕女职工不能被随意开除和降低工资。《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企业不得以相关经历开除员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少数民族二胎政策的情况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二胎对于相应的少数民族来说还是比较关键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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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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