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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8:15:3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那么孩子选择与父母双方之中的一位生活,那么另一方理所应该得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那么孩子选择与父母双方之中的一位生活,那么另一方理所应该得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离婚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抚养费标准还要根据子女所在的城市的经济情况以及另一方的实际能力来确定,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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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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