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责任 > 环境行政责任 > 行政管理失效及治理对策

行政管理失效及治理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23:54:3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行政管理失效是指政府投入相应的行政资源实施管理活动,而没有产生实际效果。行政管理失效标志着政府管理活动的失败,它浪费行政资源、削弱政府权威、损害公共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核心内容:行政管理失效是指政府投入相应的行政资源实施管理活动,而没有产生实际效果。行政管理失效标志着政府管理活动的失败,它浪费行政资源、削弱政府权威、损害公共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环境行政管理失效的治理对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04年2月下旬和3月初,四川省沱江发生一起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是一起基层政府环境管理失效的典型案例,笔者结合这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析了行政管理失效的表现形式、主要原因和治理对策。

  一、行政管理失效的3种主要表现形式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在成都青白江区,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川化股份公司实施的环境行政管理完全失效,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管理对象蔑视管理主体

  川化股份公司对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的行政管理表现出多方面的藐视性行为:一是藐视环境法律、法规。川化股份公司未按环保“三同时”要求报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违法投料生产,将产生的含有大量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入沱江支流毗河,且违法排放时间长达20天。二是藐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即使在事故发生后,这家公司也未主动向辖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报告。三是蔑视政府的管理权威。在省、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这家公司仍以假数据欺骗、隐瞒真实情况。

  (二)管理主体放任管理对象的行为

  行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是行政机关的神圣责任,同时也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川化股份公司的环境监察管理,长期处于只收排污费的状态,而对其环保行为基本上放弃监管。

  (三)管理主体公务人员渎职

  行政伦理主要包括公务员行政心态、行政意志和行政职业道德准则。积极的行政伦理,可以提高行政活动的有效性;消极的行政伦理,可以导致行政活动的有效性降低甚至完全失效。

  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行政伦理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有关人员失职。这家企业污染长达20余天。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此过程中,没有对这家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二是有关人员渎职。接到群众举报后,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一名分管领导仅指示环境监测人员“去监测一下”,对监测结果也未及时过问;接到检测值异常的报告后,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构成了严重的渎职行为。

  二、行政管理失效的主要原因

  (一)丧失行政强制权力


  行政权威失效,主要表现为威慑与惩罚的强制权、认同与尊敬的人格权力失去作用。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川化股份公司之所以公然表现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蔑视,主要在于这家公司严重缺乏对违法受罚的“恐惧感”以及对行政主体的“认同尊敬感”。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责任不在企业,而在行政主体自身。

  首先,法律的威慑只有通过惩罚才能体现出来。对于违法者的“铤而走险”,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使威慑的力量变为现实的惩罚行为。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川化股份公司屡次超标排污,但没有受到环境执法主体的应有处罚,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最终酿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次,行政人格权的作用,首先表现在行政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合法性地位的认同和管理权威的认同。由于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没有认真履行其管理和执法职能,从而使这一企业对行政主体的“恐惧感”消失。人格权力的作用还体现在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人员的尊敬上,这种尊敬是建立在对公务员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基础之上。很显然,川化股份公司对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缺乏发自内心的尊敬。[page]

  (二)不当利益动因导致行政责任失效

  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川化股份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深刻的动因是不当利益诱导。

  在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不当利益诱导从3个方面影响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的管理行为,从而导致行政责任失效: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川化股份公司是四川的大型骨干企业,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睁只眼、闭只眼”;二是部门利益的影响。川化股份公司每年都要缴纳近千万元的排污费,超标排污还可收超标排污费。如果严格执法,区里的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也就少了一大块。三是政治利益的影响。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有些领导放弃执法监管责任,有屈从某些地方领导压力的政治考虑。

  (三)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责任追究缺失导致行政伦理失效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构成行政伦理的核心内容,行政伦理失效表现为道德准则和敬业精神缺失。当时的青白江区环保局有关人员存在一系列失职、渎职行为,川化股份公司对业务员失职失责的追究制度缺失,领导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相互影响,“恶性”互动,最后导致单位行政伦理的约束、激励作用完全失效。

  三、提高行政管理有效性的对策

  提高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具体要做好以下3点:

  (一)违法必究,提高行政权力的强制性。

  一是行政主体对所有违法行为,无论其情节轻重或后果是否严重,一经发现必须纠正。尤其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早予以纠正。二是行政主体对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通过司法手段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忠于职守,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责任分为“应为行政责任”和“不应为行政责任”两种基本形式。应为行政责任是法律、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责任。不应为行政责任是法律、政策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

  (三)提高行政伦理制度化水平,增强行政伦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基本途径是实现行政伦理制度化。其具体要求:一是要处理好机关面临的各种冲突关系,要尽量使公务员的行为要求明确化、制度化,让公务员在各种冲突面前有正确的行为导向。二是要开展行政伦理立法。我国应抓紧开展行政伦理道德立法工作,以强化行政伦理对公务员约束和激励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