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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0:54:17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每两年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据了解,为推动工...

  《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每两年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

  据了解,为推动工作开展,经浙江省编办批复同意,浙江省环保厅今年新设立了环境监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据浙江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督察主要针对各设区市和部分生态功能定位重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或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地有关部门开展,每两年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

  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省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员由省环保厅及省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同时,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两代表及一名政协委员参加。督察形式除了综合督察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和专案督察。整个督察过程分准备、进驻、报告、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6个环节进行。

  据介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将围绕中央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5方面开展,对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地方整改情况,还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同时,督察主要情况和整改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为强化督察的刚性,督察结果将移交给省委组织部,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及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原标题:浙江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每2年对设区市督察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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