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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99家企业被执行惩罚性电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3:16:30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曹培锋周迎久石家庄报道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要求各设区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家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理措施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据了解,为遏制能耗污染反弹,

  记者 曹培锋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要求各设区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家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理措施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为遏制能耗污染反弹,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河北省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从5月中旬至6月底,河北省组织对1574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就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使用淘汰落后装置(设备)、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节能检查,初步认定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99家,查出一些无审批手续或越权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查出44家企业使用应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77项,另外还有2009年以来28家企业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新建项目33项,“双百企业”中有39家未按进度要求开展能效对标。

  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河北省国资委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金融机构停发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涉及省属企业的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对使用淘汰落后装置的44家企业的77项装置,已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67项,河北省工信厅要督促相关设区市于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国家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且未列入河北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10项,河北省工信厅要下达追加淘汰计划,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实施,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的293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按节约能源法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拆除更新情况于9月底前报河北省节能监察中心备案。

  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28家企业的33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区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于9月底前按规定到项目审批部门补办节能评估审查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违规项目处理。

  对能效对标工作滞后的39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8月20日前提交对标工作方案或对标分析报告。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各种评先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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