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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发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3:12:24 人浏览

导读:

记者邹静昭北京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从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规范管理是指矿山企业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

  记者 邹静昭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从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范管理是指矿山企业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综合利用是指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节能减排是指矿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标准,“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环境保护是指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土地复垦是指矿山企业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进行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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