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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度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7:26:08 人浏览

导读:

关于2000年度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通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8-30生效日期:2001-08-30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2001]135号各
关于2000年度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0 生效日期: 2001-08-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0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城市紧密配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和重点城市环境功能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使各城市在面临经济发展加速和地方各级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城考工作成绩有所提高,城市环境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
  一、基本情况
  2000年度,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青海、西藏未开展省级考核)及4个直辖市开展了省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城市有545个,占全国设市城市总数663个的82.2%,其中参加国家考核的城市54个(包括重点城市之外的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的城市422个,省级考核城市中地级市185个、县级市237个。另外,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进行了地级对所辖县级市的考核,参加考核的城市有69个,由于2000年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对所辖的县级市撤市改区,县级考核城市数由上一年度的382个减少到237个。
  参加国家考核的54个城市中包括46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莱州市和文登市,江苏省昆山市张家港市江阴市,广东省中山市共8个非重点的地、县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0年度除云南省考核为22项外,其余省大多对所属地级城市均按国家考核的24项指标进行考核,对所属县级市考核基本也按国家考核指标进行,只有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考核指标作了适当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核17项指标,江西省考核15项。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也根据本市环保工作的重点,调整了相应的考核指标。   二、2000年度城考的基本特点
  1.紧紧围绕“一控双达标”工作,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控双达标”是2000年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均把“一控双达标”工作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陕西省确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突破口,狠抓发展集中供热和推广清洁能源的工作,西安、延安、铜川等城市通过实施改换煤种,划定无煤区和改煤区等一系列措施,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山西省对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燃煤设备采取禁烧散煤、使用低硫煤、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增加脱硫设施等措施,同时关停高硫煤矿15个、小火电机组14台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山东省针对造纸行业草浆污染突出的问题,先后关停万吨以上造纸草浆生产线18条,削减COD近12万吨/年,使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 。
  2.中西部地区开始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由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开始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尤其是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集中供热、绿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改善。陕西省针对本省环境基础设施底子薄的特点,2000年突出集中供热、煤改气、交通道路、城市排水管网工程,12个考核城市(不包括西安市)全年环保投资达16.4亿元;山东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3座,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量达5.6亿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34.0%;河南省已有郑州、洛阳、涧西、漯河、平顶山、项城等6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南阳、长葛、禹州等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还有9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河南省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可达44.6%。
  3.通过城考,推动了各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00年,各省(自治区)环保部门对省辖城市城考工作指导和管理有了明显的加强,由省级直接考核的城市数不断增加,考核指标与要求逐步与国家考核要求接轨,扩大了全国城考工作的范围和影响,推动了各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2000年参加省级考核的城市422个,占全国设市城市的63.65%,较1999年上升了7.78个百分点;特别是省级考核的县级市,由1999年的190个增加到2000年的237个。2000年广东、江苏、浙江、山东、陕西、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城考会审制度,通过城市间相互交流和学习,促进了城考工作规范化,提高了城市环境管理尤其是基础工作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4.加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更加重视环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考核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河南省规定,省辖城市大气监测如不采用连续采样,城考大气三项指标不计成绩,各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筹措资金,积极行动,目前,18个省辖城市已有17个城市和部分县级市安装了大气连续采样装置;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有9个城市开展了大气自动监测,其余城市都开展了大气连续采样监测;湖北省15个参加考核的城市,有14个实现了大气连续采样,荆州、宜昌、十堰等城市正积极筹建大气自动监测站。天津、湖北等还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的提高,为当地环保部门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存在问题
  1.城市之间差异导致各城市城考结果差距较大
  随着城考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加入到城考队伍中来,由于受地域和经济实力的影响,许多新纳入考核的城市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城考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执行规范不严格,给高效、准确地完成城考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城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
  2.制定计划和总结分析工作尚需加强
  年度城考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年终城考结果的综合分析是大多数省级考核城市的两大薄弱环节。个别省级环保部门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只简单地进行结果审核汇总,不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年度总结分析,对下一年度的工作也没有计划安排,不利于城考工作的提高和完善。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对所辖城市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定量考核的促进作用,使所有考核城市的城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投入、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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