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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签订形式的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0:37:4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则具有可预防性、可避免性,但企业几...

  核心内容: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则具有可预防性、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从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企业法律纠纷来看,多数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造成的。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一)要选择适当的合同签订形式

  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甚至是以一定的行为的方式(比如在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商品)等。书面形式又包括书面面签和书面函签两种方式,书面面签是指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书面函签是指双方当事人利用传递信函的方式签订合同。

  对于重要的合同、需要长期履行的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如有必要且有可能,要采用书面面签的形式,一般不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虽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合同本身是合法的,但出现合同争议时或者遇到专业骗子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难以举证,尤其是传真合同,易于伪造,不具备唯一性,会被人矢口否认。

  (二)签约对方为企业的,应注意其加盖的印章

  企业印章的种类很多,比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这些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用途是不一样的。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是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财务专用章的用途,是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发票专用章,是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于合同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公章易被伪造,在理想状态下,合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是最能代表企业意志的形式。如果所签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可去对方所在地工商部门查验其公章的印签,甄别公章的真伪。在公章确定无伪造的情形下,公章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仅有企业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合同一样有效。相反,在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企业公章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范从正面肯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独有效性,如果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对方签字人仅是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当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合同的审批

  《合同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已经无须经行政部门审批才能生效的了。但是,有少量的合同我国法律仍规定应由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贸易合同、技术引进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类合同须经批准的,如未经批准,则合同不生效。但是,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无效,不生效的合同经过批准后即可生效。另外,不要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确需调整的,还须履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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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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