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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4:22:1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审核人员在对合同进行审核时,应该注意商务条款、关注风险转移点、生效条款、合同变更的形式以及其他细节,小编在本文具体为您介绍审核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商...

  核心提示: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审核人员在对合同进行审核时,应该注意商务条款、关注“风险转移点”、生效条款、合同变更的形式以及其他细节,小编在本文具体为您介绍审核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主要指合同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例如产品适用的质量标准,产品型号等等。这类条款是由合同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的,由于合同审核者的任务仅是法务审核,因此对该类问题不作审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审核者对于商务条款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审核者应当向合同经办人提出建议明确相应内容的建议,防止因该类条款的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二、关注“风险转移点”

  风险转移点实际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某种行为可以产生某类权利义务的发生点。例如,货物的交付,合同款的支付等。第一要关注的是各风险点是否表述明确,第二风险点的设置是否有利于己方。

  三、生效条款

  合同的生效条款,一般在合同文本的末尾予以规定。对于合同的生效条款要明确规定,防止出现合同生效问题的争议;另外,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是否合理也是合同审核人员应当关注的重点。脱离交易实际或其他不合理的生效条款会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或者产生其他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

  四、合同变更的形式

  目前合同变更条款已经引起合同经办者的重视,在合同文本中我们已经可以经常看得类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变更合同。”的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变更的合同其实有很多种,例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原合同的变更都可以称之为书面变更原合同,无疑最稳妥的合同变更方式其实是双方通过合同书的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但是可惜实务中,能够做出这种约定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大概很多人将所谓的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直接等同于合同书的形式变更合同了。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基于交易便捷的需要,有意将其他形式的书面变更也涵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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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细节

  1、数字。数字表述要留有大写的空格。

  2、约定采用外币的,应注意约定货币基准日。

  3、合同中的称谓应当一致。

  4、合同标识在合同中的使用应尽量减少。己方出具的合同,如果带有合同标识,给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该合同时由己方出具的格式合同。而法律对格式合同做出了诸多不利于己方的规定。所以笔者以为,合同文本应尽量不要使用本公司合同标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扣划”问题

  合同中如果约定了扣留对方某项资金的约定,应当同时约定扣留的该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同样的道理,如果约定了货物的扣留,应当明确该扣留物的扣留归属及法律性质。实际上一般都是将扣留的钱物作为对方违约后给己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但是假如在合同中不予以明确极容易产生与“留置”“押金”等法律概念的混淆。

  6、时间点

  涉及合同履行的各类行为,应尽可能的约定明确的时间段或者时间点。具体选择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但是假如对时间不予明确,在合同的履行中就容易导致各种履行迟延方面的无谓争议,或者诉求无根据的情况发生。

  7、合同的页码

  合同文本应当标注页码,同时最好在每页上都标注“共x页”。

  六、争议解决方式

  1、采用抽象的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对于处于市场强势的合同签订主体而言有些“浪费”自己的市场优势。因为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中的任何一种约定都无法确定具体的争议解决地法院。道理很简单,在合同签订时我们无法确知谁会成为原告或者被告。此种情况下,作为强势的签订主体可以本着“斜塔”原则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而对于弱势地位的签订主体,此时应尽可能选择抽象性争议所在地,以相对的约定来为自己争取争议解决的优势机会。

  2、约定适用仲裁的,最好直接根据该仲裁委发布的示范条款实施约定,防止出现各类纰漏导致仲裁约定条款的无效或争议解决适用规则与自己的意愿相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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