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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1:52: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数量多、金额巨大、涉及专业问题较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方法,...

  核心内容:如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公司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数量多、金额巨大、涉及专业问题较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等。

  相关法条:《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合同效力审查

  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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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的内容审查

  施工合同第一部分为协议书,概括约定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该部分属于合同实质内容的主要内容,审查时应注意核对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如属招投标项目应核对承包人名称、承包条件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约定内容是否具体、准确,如有不一致应进行修改。

  1、审查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开工日期的审查,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通知书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四、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审查时如有违反内容应进行删改。

  常见问题:

  1、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直接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同意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同意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非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制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制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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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8、与非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包括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情况);

  9、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五、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最好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六、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的审查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七、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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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行政监管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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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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