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条款
导读:
一、 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 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四、 返还及销毁秘密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提供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按要求立即归还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载体及其复印件。如果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删除。
五、 保密期限
秘密信息保密期限为五年。
六、 其他
如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违约方必须立即改正,并向提供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条款》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收费标准等文件都已通过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审核备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资讯产业的发展,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越来越突出。本文基于现行立法,分析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进程的深入,企业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
核心提示:客户资料是商业秘密吗?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应的相关行业的公众
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7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审查企业合同重点看以下事项:查看对方主体资格及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方向有: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建设施工
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清楚;是否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是否缺乏立项审批、有没有超标审批;合同内容有没有超出所依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对他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买受人收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方向:1、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