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保全 > 债权人撤销权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20:41:36 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是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然后再提起撤销权之诉。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是怎样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是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然后再提起撤销权之诉。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是怎样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在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将近十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情况,在其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中,又规定了三种债权人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情形: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至此,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增加到六种。

  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

  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的确定”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大家应该也明白,一般是由被告所住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