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核心内容:行使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承担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等等。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正确掌握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2、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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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两种:一年和五年。
一年的除斥期间,指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一般除斥期间或普通除斥期间。
五年的除斥期间,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撤销权的最长除斥期间。
该除斥期间是不变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之所以要行使撤销权是由于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所致,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能由债权人负担,而应由债务人负担,这一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包括法院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一规定是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质原因所决定的。
6、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经法院的判决确定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债务人的行为从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债务人的行为在被撤销前并非是当然无效。
7、法律适用问题,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确定的一项债权保全制度,《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除非另有解释,只要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均可以起诉。
在实践中,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或方法,债务人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表面的合法性,加上行使撤销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因此,我们除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全面掌握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不放过任何注意事项外,还要不断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以提高运用撤销诉权保全债权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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