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导读:
问:某公司欠我公司30万元,以无钱为由一直拖欠不还。上个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其表弟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将公司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木地板生产线以1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表弟所在公司,致使我公司更难收回30万元的欠款。我公司不能再相信他们了,可是不知道怎么办才能追回欠款?
答:这是债务人意图通过低价转让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你公司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追回欠款。
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按照上述法律依据和方法,你公司可以在该公司低价转让财产的1年内向李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李某公司低价转让50万元财产的其中30万元的部分,如果法院支持了你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法院提出对李某所在公司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你公司通过诉讼后,对诉前保全的财产进行执行,可以挽回你公司的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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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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