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题 合同导航 全国客服热线:400-678-1488 设为主页 添加收藏
我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律 > 合同知识 > 租赁合同知识 >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

来源: 作者:

什么是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共有哪些人?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此情形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