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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3 06:51:03 人浏览

导读: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历史性遗症:一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二是股票发行的高度计划性问题。这就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即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行方式、价格、规模及结构)的高度计划性与股票市场本身要求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由于这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历史性遗症:一是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二是股票发行的高度计划性问题。这就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即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发行方式、价格、规模及结构)的高度计划性与股票市场本身要求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两个问题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相互牵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或叫两个问题(非流通股问题和一级市场高度计划性问题)的解决,管理层早已着手研究,证券理论界和有关人士也已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可以肯定,这两个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必然都会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股票一级市场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发行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违背市场规章: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缺少投资参考价值,对投资者指导意义不大;股票发行上市额度分配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重融资而轻改制,募股资金使用的行政主导性极强;股票发行的价格(市盈率)管制使资本市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扭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国有股、法人股的不流通又使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度基础;如此等等。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种,但这些现象的最终根源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层次矛盾,而这些现象仅是这种深层次矛盾的具体表现。这个矛盾的解决,首先要求对我国现行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由目前的高度计划性转轨为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虽然这种变革和转轨尚需一段时间,但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看,这种变革也仅是时间问题,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问题。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存在的障碍和处理对策

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内涵是把我国目前股票发行按计划指标和额度、发行市盈率严格规定的审批制,转变为发行数量、价格、方式完全由市场决定,证券管理部门只制定发行条件和标准,符合这些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企业即可批准发行上市的注册制。改革的内容包括:(1)取消发行额度;(2)发行价格市场化;(3 )改革现行的一级市场发行与认购过程中不适应市场化的环节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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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转轨的核心是发行额度和价格管制的取消,而取消发行额度和价格管制的先决条件是市场是否能继续保持自我调节,使供需得以均衡。目前,我国企业资金需求量巨大(从而股票潜在供给巨大)与资本市场上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从而对股票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资源的计划性管制在任何国家,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某些时候或特定阶段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这种心然性就是当某个时候的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极度不平衡时,则要用计划来强行维持其平衡关系。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就是处于这种状况。

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首先是采取措施,促使股票市场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避免放开额度管制后形成巨量的股本资金需求,使市场能自动调节资金供需均衡。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都是靠人为外力推动下逐步由计划管理转为市场调节的。由计划性向市场化转变需要成熟的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主体必须有市场化的自我约束机制。而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又必须有一种机制使得利益矛盾的各主体之间达成一种明确而清晰的责、权、利相互牵制和平衡。

我国股票市场目前还远未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可以把募股上市当作不用回报的“圈钱”途径;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也不太注重,更多只是关注其投机价值。这也很自然的,因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多是由各级政府部门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国有股”股东,由于这类“股东”是非经济人,经济行为受到严重扭曲;而公众股东占股权比例很小,无法支配公司的行为,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经营方向、分红派息等,自然他们就不会关心投资回报,转而注重股票的投机炒作。因此,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难以形成。这种没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当放开计划管制时是无法形成市场均衡的,因为其需求在理论上可以趋向于无限大。

解决发行制度转轨后可能产生的供需不均衡矛盾的另一个措施,是把我国居民储蓄的巨量资金转移到资本市场上来,增加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使资本市场上的供需基本达到均衡。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中绝大部分是储蓄存款,占80%以上,而有价证券只有10%左右;而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大体为各占三分之一。另外,我国证券市场流通市值占GDP比例还不足10%。1996年,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其证券流通市值占同期GDP比例分别为244%、 178%和133%;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 巴西等, 其证券流通市值占同期 GDP的比例也达93%、114%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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