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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21:45:5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一旦合同是以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通常情况下,一方是享有一定的撤销权,而且,这个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一旦合同是以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通常情况下,一方是享有一定的撤销权,而且,这个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规定,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销

  对重大误解行为是否撤销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销,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法律的从新原则,现当事人行使该权利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限,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即使在一年之内也不得再行使该权利。

  2、应充分维护交易的安全性。

  重大误解之所以允许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主要是遵循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是以一方的利益会因此受到较大损失为前提的。如果通过对合同内容的适当变更,能合理弥补受损害方利益的,应当优先考虑变更合同的内容,以保证合同的稳定性,维护交易的安全。

  3、应优先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重大误解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因而在调整双方利益时,应优先考虑无过错的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如撤销合同,可能对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与申请方的损失相差不大的,应维护原合同效力,不予撤销。

  如撤销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较小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要求申请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重大误解除斥期间一般是指不变期间,也就是说不会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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