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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1:24:28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房产是有着很多的类型的,其中就是有着期房的,期房就是需要过几年才交房的房产类型的,所以一般来说期房就是签订相应的预售合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房产是有着很多的类型的,其中就是有着期房的,期房就是需要过几年才交房的房产类型的,所以一般来说期房就是签订相应的预售合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 ,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写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等。

  (9)关于不可抗力。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预售合同特点

  在预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与价金的支付非同时发生,购买方获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期待利益到时是否能够实现,尚有疑问。有些经营者利用预售合同骗取消费者信任,利用他人的钱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预售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然后逃之天天。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供应丰富,流通渠道畅通,因此,一般商品的预售在我国将越来越少,但是某些商品,如住房等,预售仍比较普遍。

  三、预售合同经营者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售合同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预售合同的签订就是标志着相应的房产是要延后交货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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