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
导读: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是经常容易发生的,那么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解决这类纠纷呢?如果选择使用法律解决纠纷,就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如何确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相关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1.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实质上就是归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规制的。合同纠纷一般来说都是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想要提前避免发生纠纷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的情况,也可以约定纠纷发生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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