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导读:
既然能够相互之间借钱的,那关系应该匪浅,但是却因为借款纠纷双方撕破了脸皮,告上了法院,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屡见不鲜了。法律快车小编相信,如果不是借款人经过三番五次的催缴欠款还是不还的话,出借人也不会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三、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虽然法定管辖确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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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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