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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中的合同问题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6 10:31:41 人浏览

导读:

植树造林中的合同问题最近出现了好多有关植树造林合同纠纷的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现象:1、造林公司从集体经济组织就转过来土地后,或者自己植树,或者直接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也承包过来。2、通过和个人签订林木托管合同以及相应的委托种植林木协议,收受个人的相应

  植树造林中的合同问题

  最近出现了好多有关植树造林合同纠纷的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1、造林公司从集体经济组织就转过来土地后,或者自己植树,或者直接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也承包过来。

  2、通过和个人签订林木托管合同以及相应的委托种植林木协议,收受个人的相应的托管费用。

  3、协议里同时约定:由造林公司帮个人办理林权证,然后由个人在约定期

  限内将自己林权证下的林木采伐完毕。

  4、问题的焦点是:造林公司或者根本就办不下来林权证,或者办下来后也

  没有给个人分发,造成个人根本无法实现合同权利。

  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对于约定了采伐期限,但是在采伐期过后,仍然没有办下来个人的林权证的情形,属造林公司根本违约,个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利息损失。

  在此情形下,由于双方约定个人可以自行经营并采伐林木而获取收益,所以造林公司办理林权证是个人获取收益的前提,所以造林公司必须依约履行办理林权证的义务。由于个人已经缴纳了合同约定的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造林公司没有办理林权证,导致个人没有办法对林木进行处分。

  由于造林公司的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行为,导致个人在林木采伐期内无法通过约定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个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后,个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赔偿损失。

  二、对于约定了采伐期限,虽然在采伐期内,但是在合同履行的长时间里没有履行主要义务,经过催告后仍然没有履行的,在此情形下,个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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