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导读:
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肯定是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商业活动的,但是这个合同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属于有效合同的,有些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应当返还财产的原则。但不能返还或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补偿。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可以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其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个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的处理。一般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或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才有效。但纯获利润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除外。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即使是可以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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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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